2000 年至 2005 年期間,現金卡、信用卡極為容易申請,多數民眾落入了消費陷阱,不斷的刷卡消費,以致後續無法正常按時還款,再加上當時大多的現金卡、信用卡的循環利息接近 20% ,所以原有的卡債之外,還要負擔高額利息,債務就像一顆雪球越滾越大。2006 年時,全台約有 70 萬卡友深陷在卡債的循環當中,俗稱為「卡奴」。為了因應這種情況,司法院正式建立起「債務協商」的制度,讓沒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透過此條例能降低還款負擔,重新建立良好信用。今天股感就要來介紹大家常常有疑問的「債務協商」,看完後就會更了解債務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囉!
債務協商是什麼?
債務協商就是當人們有債務時,與債主訂出相關還款計畫,就可叫做債務協商。
廣義上來說,債務協商就是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討論出一個有別於原先借款條件的還款方案,透過調整債務還款方式的機制,讓債務人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下,一步一步的將債務還清。但由於最常見的債務協商方式是「前置協商」,所以有些人在說「債務協商」的時候,其實就是指「前置協商」。
至於「前置協商」是「債務人」主動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註)」申請債務協商。而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跟其他債權金融機構一起開會,討論出所有債權金融機構都可以接受且符合債務人能力的還款方案。前置協商相關的流程、條件是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統一規範的,所以不論向哪間銀行申請前置協商,流程與條件限制都會相同。
💡註:「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指的是債務人名下的所有債務中,當下剩餘最多借款的那間金融機構就是稱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如果不想選擇前置協商的程序,債務人也可以直接跟各家銀行逐一申請債務協商,稱作「個別協商」,流程、條件則由各家銀行自行規定。
💡股感小教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立法背景源於 2005 年的卡債風暴,建立起「債務清理」的制度,讓債務人能夠在維持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也能夠償還每月債務。目前消債條例包含的程序如下: ✅前置協商/債務清理調解 ✅更生/清算 |
債務協商 VS 債務整合
債務協商常被拿來與「債務整合」一起討論,「債務整合」跟「債務協商」名稱很像,都是處理債務的方式,但適合的對象以及處理模式不太相同。也有些人會搞不清楚這兩種類型到底差在哪?我們透過下方的比較表格,讓大家了解「債務協商」與「債務整合」之間的差異。
類型 | 債務協商 | 債務整合 |
定義 | 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協調,討論如何調整債務還款方式。 | 新申請一筆貸款來將原有債務進行償還,是一種「借新還舊」的債務處理方式。 |
期數 | 最高 180 期(15年) | 視所申請的貸款種類,若為房屋貸款最高為 240 期(20 年),若為信用貸款最高為 84 期(7 年)。 |
利率 | 最低 0 利率 | 視所申請的貸款種類,通常會選擇比自己原有債務還低的利率。 |
是否影響信用 | 會,只要有申請債務協商,無論成立與否,皆會註記在信用報告上,並且影響信用評分。 | 若因為申請債務整合使得原本債務得以準時還款,能夠提升信用分數。 |
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債務協商的優缺點
每種債務協商的方式,一定都會有其優缺點,與其說選擇哪一類型的債務處理方式比較好,應該是哪種方式比較「適合」你。掌握不同債務型態的優缺點有助於選擇適合的債務清理方法。以下列出債務協商的優缺點分析:
債務協商優點 | 債務協商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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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債務協商申請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若要進行債務協商中的前置協商需要留意以下 6 個條件限制:
- 不曾參與前置協商,或是曾被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退件,則需要隔滿 6 個月才能再度申請。
- 不曾參與 2006 年銀行公會協商機制(現已廢止,由前置協商機制所取代),或是有參與但最後未成立。
- 債務人在過去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在 20 萬元以下。
- 債務積欠對象為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信用卡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等。
- 債務類型是屬於消費型借貸、自用住宅貸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
- 無法在維持基本生活下,還能按照原本債務還款方式進行還款。
若要與銀行進行個別協商,不像前置協商有統一規範,只要債權銀行願意就可以進行個別協商。
債務協商文件
以下說明申請「債務協商的前置協商」的應備文件,建議在準備文件的過程中就可以諮詢最大債權銀行,以免文件寄出後還需要補件,或是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對債務人主觀印象不好,而影響到後續協商流程。
- 前置協商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債權人清冊
-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
- 其他債權人清冊:由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的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到之金融債務。
- 最近 2 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 最近 1 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 近 3 個月收入證明文件:如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等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若無免附。
- 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免附。
若為個別協商,則根據各銀行規定進行,請諮詢各銀行客服。
債務協商流程
申請債務協商的流程說明如下,從申請到協商成立的時間至少需要 3 – 4個月的時間,若文件不齊全需要補件,則需要更長的處理時間。
階段 | 流程 |
準備文件 | 如上段所列之文件。 |
申請 | 將應備文件以掛號的方式寄給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
審查 |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審查此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資格、債務人財務狀況。 |
協商會議 |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找其他債權金融機構一起開會討論適合的還款方案,包含期數、利率、每期應還金額等。 |
協商成立 | 債務人與債權金融機構達成還款方案協議,債權金融機構會視情況與債務人進行一次以上的面談。 |
準時還款 | 債務人根據還款方案準時還款,直接將每期應付金額還款給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
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若為個別協商,申請流程則根據各銀行規定進行,請洽詢各銀行客服。
債務協商失敗
並非申請債務協商一定會成立,若被核定為不成立仍有債務清理需求者,或許需要聲請更生或清算。也請留意,若未經過申請前置協商的程序,是不能直接聲請更生及清算。
更生
若是債務總額在 1,200 萬以下,並且債務人目前具有穩定的還款能力,可以透過提出符合自己能力且合理的 6 年還款方案,在這 6 年期間確實依照還款計畫處理債務,就可以當作還清所有債務了。至於債務人所提出的還款方案核可與否,則需要所有債權人過半同意,或是法院認為此方案已是債務人盡力清償的模式即可。
清算
清算是指法院在考慮債務人基本生存需求下,將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債務人欠債比例還錢給債權人,若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也可以清算。清算是給目前已沒有還款能力者聲請,不限債務金額或類型。
債務協商常見問題QA
Q:除了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還有其他方法嗎?
A:常見的債務清理方式有債務整合、債務協商、更生、清算。
Q:申請債務協商會在聯徵信用報告上記錄多久?
A:用以下表格說明申請「前置協商」與「個別協商」會在聯徵信用報告上記錄多久。
前置協商 | 個別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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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哪些管道可以諮詢債務協商?
A:可以參考以下三種管道:
- 金融機構諮詢專線:聯絡資訊可以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
- 銀行公會的諮詢專線:02-8596-1629
- 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進行諮詢:管道請參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Q:債務協商所適用的利率是?
A:若申請前置協商,銀行公會根據償還年限訂定出利率區間,還款年限與適用利率說明如下,同時會以不超過原本債務的利率為原則。
還款年限 | 適用利率 |
1 – 5 年 | 5% |
5 – 8 年 | 3% – 5% |
8 – 10 年 | 3% |
10 – 15 年 | 免利息 |
Q:申請更生或清算會對生活上有什麼影響?
A:若為申請更生或清算者,不得擔任保險業務員、地政士、金融從業人員、催收人員…等121種類型職業。若持有該職業證照,則會撤銷其執照。並且限制債務人的日常生活行為,不得有過於奢華行為或非必要之消費,如買名牌服飾、到高級餐廳、以旅遊為目的之出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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