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

債權是什麼?債務人與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在日常生活中,債權債務關係無處不在,從個人貸款、購物、簽訂合約到公司之間買賣的交易行為,這些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實際例子。這種關係的存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進行和經濟秩序的穩定,了解債權債務關係的基本知識,對於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讓本文用3分鐘的時間,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一起看下去吧!

債權是什麼?

債權是指一方(債權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有權要求另一方(債務人)履行一定行為的權利,像是借貸或承諾履行某些義務的情況,這時就形成了債權和債務的關係。這種關係源於多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合約約定、法律規定或因侵權行為產生的賠償責任等。

債權的存在其實極為普遍,舉例來說,購買商品後,賣家就有交貨的義務。或是借錢給朋友,朋友就有還款的義務。以及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後,有權要求肇事方賠償的權利,這些都是債權的具體表現。透過上述例子,我們可以知道,其實債權不僅涉及經濟活動中的金錢支付,還可能涉及非金錢的履行,如勞務提供、物品交付等。

債權種類有哪些?

債權會因為許多行為而產生。因此,根據債權產生的原因和性質,大致可以將債權分成四種類型,以下表格說明:

類型 說明
票據 這類債權是根據票據法產生的,票據的持有人(債權人)有權要求票據上的付款人(債務人)按照票據約定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侵權行為 因其中一方的非法行為而對另一方造成損害時,受害方就能對行為人擁有索賠權利。這種債權的特點是不需要雙方有先前的約定或關係,純粹因為侵權行為而產生。
不當得利 其中一方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從另一方那裡獲得了不應有的利益時,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不當得利者返還相關利益。
契約 這是最常見的債權類型,當雙方基於自願原則形成契約關係時,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債權人)有權要求另一方(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債權效力有多久?

債權的效力期限,即債權的時效,是指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債務的時間期限。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即使債務未被償還,債權人將失去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在台灣,債權效力期限有分成 2年、5年、15年等3種,以下說明:

債權效力期限 說明
2年 日常消費,如餐飲費、旅館住宿費、租車等
5年 一年以下定期給付的債權,如租金、退休金等
15年 最一般的情況,如買賣契約、借貸契約、不當得利等

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債權人是什麼?

債權人指的是在債權債務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某些義務的一方。這種權利可能源於法律規定、契約約定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債權人的存在是基於一種法律關係,其背後的目的是保護其合法利益,確保其能夠獲得應有的權益,如金錢、物品、服務等。

債權人的角色不僅限於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政府機構或其他法人等。例如:當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商家有義務按時交付商品,這時消費者就是債權人。同樣,當企業向銀行貸款時,銀行成為債權人,擁有權利要求企業在約定的時間內還款。

債務人是什麼?

債務人則是指債權債務關係中,相對於債權人的另一方。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的約定,債務人有義務對債權人履行特定行為,例如:支付金錢、交付貨物、提供服務等。債務人的義務是根據債權人的合法權利而定,其最終目的是滿足債權人的正當要求,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債務人同樣可以是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債務關係中,債務人承擔著履行約定義務的責任,如果無法履行或拖延履行,可能會面臨法律追究,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賠償、信譽損失等後果。債務人如果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無法按時履行義務,應當及時與債權人溝通,尋求延期付款、部分履行或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

債務人與債權人的責任

身為債務人,其主要責任就是按照債權債務關係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無論是支付金錢、交付物品還是提供服務等。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這可能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而債權人的責任則是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在追討債務時遵循法律的規定。雖然說債權人具有權利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履行義務,但不代表可以濫用權利,如提出過高的賠償要求或採取非法手段追討債務,這些行為都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債權人如何向債務人追討債務?

當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償還義務時,債權人可採取多種途徑來追討債務。這些途徑既包括法律程序,也包括非法律訴訟的解決機制,目的是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追討方法:

  • 友好協商:這是最直接也最簡便的方法,債權人可以直接與債務人溝通,討論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
  • 發送催款信:如果口頭溝通無效,債權人可以發送催款信給債務人,正式要求其按約履行債務。催款信應明確指出債務金額、支付期限等資訊。
  • 訴訟程序:當非訴訟途徑無法解決問題時,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追討債務。一旦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必須依判決履行。
  • 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等,以實現債權人權益。
  • 仲裁程序:若雙方合約中有仲裁條款,可依合約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判決具有法律效力,並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債務人無法償還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面臨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債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的預期,選擇最合適的途徑:

  • 協商還款計畫:債務人可以嘗試與債權人直接溝通,看是否可以透過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來緩解還款壓力。這種方法需要債權人的同意,但如果能達成協議,通常是解決問題的較為和平且有效的方式。
  • 債務協商:債務人可以透過金融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進行債務協商,債務人可以透過此途徑尋求專業的幫助,與債權方協商還款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調整還款期限、減免利息等。
  • 申請更生程序或破產: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更生程序申請,此程序旨在幫助債務人重整財務狀況,並在法院的監督下按計畫還清債務。另外,如果債務人已經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債務問題時,可向法院申請破產,但這是一個較為嚴重且對個人信用有長期影響的解決方案。
  • 尋求法律諮詢:在面對債務問題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也是一個選項。律師或法律顧問可以提供針對個別情況的建議,幫助債務人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並探討可能的解決方案。

債權相關常見問題

Q:債權人能否對債務人的家人追債?

A:債權人僅能向債務人本人追討債務,除非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或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否則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家人追債。如果債權人無理追討,可能會因此違反法律。

Q:如果債權人過世,債務人是否就不用履行義務?

A:當債權人過世後,其債權會由繼承人繼承,而債務人仍需對債權人的繼承人履行原有的債務。

Q:如果債務人過世,債權人是否仍有權利要求履行義務?

A:若債務人過世,其未償還的債務會由繼承人承擔,因此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討應履行的債務。 

Q: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哪些財產進行執行?

A: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不動產、汽車、銀行存款等財產進行執行,但需注意部分財產如基本生活必需品等屬於法定免執行範圍。

Q:債權可以轉讓嗎?

A: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但轉讓過程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並向債務人發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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