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的疾病和意外不只會擾亂生活原本的步調,更可能會造成生計上的困難,如果生活不幸因此陷入困頓該怎麼辦?政府為了協助民眾度過難關,提供了急難救助的申請方案,透過小額的金錢補助,舒緩民眾經濟上的壓力。想了解急難救助金的申請資格、如何申請急難紓困,以及補助金的核發額度等內容,就繼續看下去吧!
急難救助金是什麼?
急難救助金就是為了遭逢生活重大變故的民眾所提供的臨時救助措施,讓他們能夠及時獲得經濟救助,度過難關並恢復正常生活。
急難救助又分為急難紓困、地方政府救助,以及中央政府救助三大類,主要差異在於核發單位的不同。這三類救助制度應該先申請急難紓困(舊名: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如果不符合急難紓困的資格,或是經救助了仍無法紓困的話,再申請地方政府救助。如果還是陷於困境的話,可再申請中央衛生福利部的救助方案。當然除了政府機關之外,也有許多民間的基金會有提供急難救助。
急難紓困是什麼?
急難紓困主要是當民眾的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可以申請的救助方案。訪視小組會在通報後的 24 小時內迅速前往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的 24 小時內就會發放救助金 1 – 3 萬,針對急迫性高的個案,在訪視的當下就能先獲得 5,000 元的救助金。
地方急難救助金是什麼?
地方急難救助金就是由各縣市政府提供的社會救助,只要是設籍該縣市的市民並且符合救助服務對象資格,都可以向各縣市社會局或區公所申請。
各縣市的救助申請條件和給付金額都有所不同,以台北市為例,主要的急難補助項目為以下四項:
- 喪葬救助:最高核發 30,000 元
- 傷病救助:最高核發 6,000 元,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 20,000 元
- 生活救助:依照戶內人口數核發,最高核發 6,000 元,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 20,000 元
- 車資救助:得核發單程莒光號以下火車票或國光客運換票證 1 張
民間急難救助金是什麼?
除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提供急難救助金之外,民眾也能像民間單位求助,像是台北行天宮、慈濟基金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等機構都有提供急難救助資源,更多民間基金會急難救助資源窗口都能上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查詢。
急難紓困申請資格
只要是因為急難紓困方案內所規範的急難事故而導致個人或家庭陷入經濟困境,都可以申請急難紓困。
主要的救助對象為以下七類:
-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生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至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 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急難紓困認定標準
急難紓困的事由分為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以及其他變故六大類別,認定基準與核發金額可以整理成以下列表。
急難事由 | 核發基準 | ||
類別 | 認定基準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 | 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 |
死亡 | 未能領取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事故責任賠償 | 3萬元 | 1萬元 |
已申請保險給付、賠償金而尚未領取期間 | 1 – 2萬元 | X | |
失蹤 | 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尚未尋獲者 | 1 – 2萬元 | 1萬元 |
罹患重傷病 | 必須接受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者;取得重大傷病卡證明等且無法工作者 | 1 – 3萬元 | 1 – 3萬元 |
失業 | 非自願性失業導致無法工作;照顧罹患重傷病親屬致無法工作之臨時性失業 | 1 – 3萬元 | X |
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 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 | 1 – 2萬元 | X |
遭無薪休假、部分工時而減少收入,或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臨時工等 | 1 – 2萬元 | 1萬元 | |
其他變故 | 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救助或保險給付等。 | 1 – 3萬元 | 1 – 3萬元 |
因經濟因素導致自殺通報個案、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等事件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福利項目,稅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1 – 2萬元 | 1萬元 |
急難紓困申請方式
急難紓困的申請方式主要是以實際前往村(里)辦公處、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如果對於急難紓困等社會福利有疑問的話,也能在每天上午 8點到晚上 10點撥打 1957 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急難紓困申請文件
申請急難紓困方案須準備以三種文件:
- 申請書 / 通報表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在 3 個月內急難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工作證明等)
急難紓困申請流程
- 案件申報:案件的申報可以由遭逢急難的當事人自行求助,也能由親人、學校、警察單位、醫療機構等第三人向村(里)辦公處、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需要一併攜帶申請書或通報表、身分證明文件,以及急難相關證明等文件。
- 實地訪查:申請受理之後,公所會召集訪視小組,在 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確認民眾的急難事實及生活環境和狀況。
- 個案核定與撥款:經社會工作人員評估並認定有救助需要者,或經訪視小組訪查完並填寫個案認定表後,便會送交給核定機關及時核定和撥款。核定後的 24小時內就會核發救助金 1 – 3萬元,也可以採取分月或分次的方式發放。如果個案具有急迫性的話,在訪視當下就會立即先發給 5,000元。
不符合急難救助金資格該怎麼辦?
如果不符合急難救助金的資格,而無法申請急難紓困的話,可以透過其他小額貸款的管道,來解決資金需求的問題,像是銀行的信用貸款、P2P 借貸、代書貸款,或是融資公司的抵押品貸款、當鋪典當,都能夠作為替代方案。以下簡單整理這幾種小額貸款方式的差異。
資金管道 | 銀行信用貸款 | P2P 借貸 | 代書貸款 | 融資公司 | 當鋪 |
貸款額度 | 額度較高,上限可到300萬元 | 額度最低,平均30萬元 | 3萬 – 100萬 |
|
依典當品價值而定 |
貸款利率 | 2% – 16%(年利率) | 2% – 16%(年利率) | 2% – 5%(月利率) | 7%~14%(年利率) | 年利率最高30% |
撥款速度 | 1 – 2週 | 1 – 7天 | 1 – 3天 | 3 – 14天 | 申辦成功當下立即撥款 |
優點 | 額度較高,且貸款利率較低 | 尚未累積信用或信用有些瑕疵的人也能申請 | 適合信用住況較差的人 | 審核條件較寬鬆、過件率高、審核速度快 | 可典當的物品多元,且取得資金速度快 |
缺點 | 核貸時間較長,較不適合急迫的資金需求 | 額度較低 | 利率相對較高 | 利率相對較高 | 利息相對較高 |
資料整理:夢想銀號
急難救助金常見問題
Q:不是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急難救助金嗎?
A:可以,急難救助並不限於特殊身分、中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只要有發生符合規範的急難事件都能夠申請。
Q:急難救助金可以重複申請嗎?
A:申請急難紓困的事由必須是最近 3 個月內所發生的,且同一事由只能申請 1 次。不過如果經過救助之後仍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水準,在經過訪視評估確定具有再次救助需求,能夠再獲得最多 1 次之急難救助。
地方急難救助金則須依照各縣市政府規範而定,以台北市為例,申請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者,以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申請車資救助者,則以每半年申請一次為限,但每次的申請都還是要以最近 3 個月內所發生的事由為申請原因。
Q:申請急難救助後多久可以收到款項?
A:急難紓困希望以速訪、速核、速發來提供民眾金錢上的救助,因此在申請急難紓困後的 24 小時內就會有訪視小組來訪查,訪查結束且核定後的 24 小時內就會立即發放 1 – 3 萬元的救助金,如果是具有急迫性的個案,最快當天能夠收到 5,000 元的款項。地方急難救助金,如:台北市的急難救助方案在受理案件後則需最長 7 天的處理時限。
Q:如果申請急難紓困之後仍然難以渡過難關怎麼辦?
A:相關單位人員可以依照核轉流程,協助個案申請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及中央(衛生福利部)的急難救助金,經過地方政府或中央單位的審核後就會再發下救助金,也能求助於民間基金會的協助。
Q:急難救助金要還嗎?
A:不用!急難救助金是政府為了要幫助遭遇變故的家庭度過經濟困境,因此領取之後不需要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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