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雖看似情況緩和,但又可能有新的一波病毒傳染。各行各業都受到影響同時,也影響到初次入社會的青年。勞動部為協助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推動「青年尋職津貼」計畫!計劃於2022/8/16起跑,待業、失業中的尋職青年,只要達成條件,就可拿到最高3.2萬元的尋職津貼。
青年尋職津貼申請條件
青年尋職津貼共分4次發給
第1次青年尋職津貼(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或於勞動力發展數位平台「就業促進研習課程專區」至少完成1門線上課程,於本計畫專區(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可申請尋職津貼 2,000 元。
第2次青年尋職津貼(參加青年尋職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接受就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萬元。
第3次青年尋職津貼(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第4次青年尋職津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 1 萬元。
青年尋職津貼申請方式
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依規定備妥申請文件於台灣就通網站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經分署審查通過,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少2次推介服務後,上傳3次求職紀錄,可以申請尋職津貼1萬元。
青年尋職津貼適用對象
本國籍年滿20歲至29歲「未就業」青年(包含僅從事部分工時人員),符合下列身分之一:
- 110年10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期間畢業。
-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10學年度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 109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10年8月16日後退伍。
青年尋職津貼準備文件
青年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完成求職準備及上傳相關文件,即完成報名,同時可領取第1次津貼2,000元(至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上傳文件包括:
(1)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等資料說明)。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畢業證書影本。
(4)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屬110年應屆畢業役畢青年參加計畫者,應另檢附上傳退役證明文件影本。
(6)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
青年尋職津貼申請
青年尋職一律採線上申請,並以1次為限。
待業青年於111年8月16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並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完成至少1項職業心理測驗(包括我喜歡做的事、工作氣質或求職端TWS工作風格)或是1門就業促進研習線上課程,即可至該網站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同時上傳相關文件始完成報名參加計畫,上傳後次日即為參加本計畫時間之起算點),並同時申領第1次尋職津貼(至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申請網址傳送門
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詢問!
青年尋職津貼常見問題QA
青年尋職津貼計畫目的為何?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國內就業市場,為協助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故提供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
青年尋職津貼計畫適用年齡認定?
29歲的認定,係指本計畫發布日(111年8月16日),青年未滿30歲者。
111年應屆畢業青年,已經入營服役者,可以參加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嗎?
110年應屆畢業青年入營服役者(志願役除外),其服役期間如有尋求退役後全時工作之需求,可以參加本計畫。但必須在111年12月31日前申請參加。
之前已是台灣就業通會員,還要重新加入嗎?
不用,但請檢視原先所填資料(如聯絡地址、電話、郵件信箱)是否正確。
青年尋職津貼其他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14、1816、1479、1480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261、1262、1266、1267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1730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1、1322、1323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304、2305、2312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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